前陣子開始接觸「監獄學」的書,注意到「獄」這個字在《說文》的解釋︰
獄,确也,从犾从言。二犬,所以守也。
意思是說,「獄」是用兩隻狗看管人犯之意。但當中的「言」放在這裡有什麼作用?為何不放個「人/大/尸」之類的字?
歷來的臭老九們,通常喜歡望文生義。所以注解《說文》的,都說「言」代表爭辯,因為有兩造雙方向瘋狗一樣吵來吵去,所以「獄」就是指這些不老實的犯人吵架,被關起來活該。
呃……這是不是太跳躍了呢?由於我們對於司法認識的文化傳統,全都來自於「包青天判案」,因此總愛幻想司法和獄政是正義與否的單純制度。古代人和今天一樣,「司法判案」和「發監服刑」是兩回事。如果已經被抓去蹲牢的人,早就已經走完審判的流程了,這時還在吵來吵去,根本不合理。
所以問題又繞回來了。「獄」的意義大家都知道,但為什麼造字時要在中間夾個「言」字?
我想解答應該比想像中的簡單︰寫錯了!
但說古人寫錯很簡單,證據呢?我沒有。自我感覺良好的推論(套套邏輯)呢?因為那是「辛」字的誤寫。
以前我就寫過「競」這個字。雖然《說文解字》將「競」字解成兩個人一前一後奔跑聊天(从二言),所以不少酸腐之士總愛講,這是一種君子之爭的競賽。但其實是因為「言」和「辛」字的古文相似,所以長久的轉寫之下不小心混淆了。
所以,如果「獄」字中間所从的元素,也與「競」字一樣,是將原來的「辛」字寫錯了呢?「辛」,指的正是已被判刑定罪的犯人,臉上被刺上刺青文字以為標誌。這麼一來,「獄」字就算是個典型的會意字了︰兩隻狗看守一個關有人犯(辛)的地方。
2016.1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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