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關於職業運動的競爭,與我們熟悉的傳統生意有很大的不同。一般做生意的通則,打倒競爭對手、獲得獨占利益,是經營者最希望達成的目標。但職業運動,如果某支強隊將所有弱隊給「消滅」掉,那麼這支強隊根本找不到比賽對手(或者勝負在賽前早就因實力差距而可以預測),那麼球迷根本不會有任何興趣觀賽,整個職業運動也就無以繼一起消沈了。這也是為何美國職棒大聯盟可以一直避開被政府「反壟斷」這把大刀開鋤的原因。
2. 現代規則的足球和棒球,分別是十九世紀由英國和美國所發源的,也反映出這兩個國家的民族文化性。大英帝國時代,全球處處都有殖民地,因而當足球成為英國風行的運動後,很快便因為其母國的而普及至全球性的規模。美國將英國板球改良成棒球的年代,美國仍是局限於北美大陸的一個新國度,即使有幾位商業大亨有興推廣,最後也因為國內誘因充足而無心向外推廣。所以直到今天,棒球的世界普及性仍然遠遠跟不上足球,乃至於列為奧運比賽一直都是會員國之間的嚴重爭議。
3. 職業運動的商業化,都是這兩項運動開始蓬勃發展時的爭議。美國人很老實,當棒球職業化之後,便老實地拋棄紳士的高尚外衣,並由幾個大亨之間的商業抗鬥,發展出不折不扣的排他性壟斷聯盟性質「以賺大錢為目的」的生意方式。英國人呢,在商業風不可避免地吹入之後,仍然抱持著保守的良知,讓職業足球維持任何新球隊都能加入的「開放」態度,而以球隊的「升降級」制度來促成其競爭性。但這樣一來的情況,是足球場內的比賽一般都比棒球場「精彩」,而球隊獲利則是棒球隊老闆的荷包永遠比足球隊老闆來得滿。(但很吊詭的是,美國運動球員制服一向很「乾淨」,不像足球選手衣服上一直都掛滿商業廣告的補丁……)
4. 關於賽事的「電視轉播」一事,職業足球和棒球聯盟一開始,都不約而同地採取了抗拒的態度,認為如此將會造成票房收入的嚴重損失。沒想到最後的趨勢(如同今天的情況),居然是電視轉播的權利金已成為聯盟獲利最大的來源。這令我不禁想到網友 楊文理 兄曾經談過的,今天電影製作者仍然抱持十分抗拒的態度,將作品傳遞到能更快觸及觀眾的管道(電視、串流平台)。是否歷史將會重演,我們拭目以待。
這本書的原書名是《National Pastime》。在這一百年來的全球人民生活史中,Pastime(休閒時間)的內容,可以說是衡量該地區人民現代化與富足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。對於不處於戰亂或饑荒的社會(也就是避開生存危機的條件下),我覺得只有將人民生活的內容給列入觀察,比專注在幾隻統治菁英之間的鬥爭愛恨,更能反映該國的情況。
(以下是 2010.9.22. 首次看完後的感想)
把前些天的 po 文整理在這邊的網誌上來,免得隨時間而東流……
《美國棒球史的啟示——之一》原來美國 MLB 有那多「不公不義」的事件呀。首先,MLB 雖然是民間企業,但他們可以不受嚇死人的《反托拉斯法》的限制(所以科學家一大堆的 AT&T 被拆成七個小矮人,和賺錢讓美國人眼紅而入獄的奇美主管,應該要成立「反 MLB 公幹聯盟」才對……喵的!)。MLB 違反一切自由商業競爭的原則,結合官方力量打壓任何想成立職業棒球的團體。我們台灣的 CPBL 得到其中的一半真髓︰打壓 TML,但政府既不贊助也不抑制,放任發展。
其次,MLB 那些美侖美奐的球棒,是由當地政府負擔六成以上的資金而蓋起來的。試想,如果今天胡志強為了支持興農牛,出資一半蓋興農主場,甭管藍綠,議員一定拿著小學生的午餐費,按著初一十五將胡市長給釘在議場的椅子上。
要羨慕美國 NYY 的傳奇球場是一回事,若轉而要求台灣也要比照,要求的對象不是球團而是政府,就看納稅人願不願意讓政府出資幫球團蓋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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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美國棒球史的啟示——之二》原本以為CPBL每年一爆球員打假球是相當嚴重的事件,而美國MLB僅在「黑襪事件」後就防止了這種弊端;看來,老美的道德或並不是一直都那麼高尚。1870年代的棒球作家和史家所留下來的記錄,發現美國職棒球團下海簽賭幾乎是半公開的事,比賽時球團還要在觀眾席保留黃金座給賭客,甚至連公家的市府人員也涉入其中。和 CPBL 的黑鷹、黑象、黑牛、黑熊、黑蛇事件比較起來,我們簡直斯文得 Like an angel。
美國立國兩百年,有一百五十年的時間內,地方政府大體上都是「黑幫治國」的。以發展的階段時程來講,台灣球員的普遍道德,絕對強過於牛仔國的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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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美國棒球史的啟示——之三》CPBL 和 TML 兩個聯盟的惡鬥,一直是台灣棒球迷十分熟悉的往事;而到了年代收擺之後,CPBL 秋後算帳,黑名單、回饋金、拒絕承認記錄,也是令球迷憤慨不已的聯盟惡行。
呵呵……美國人也幹過這碼事。MLB 的前身「國家聯盟」在取得「反托拉斯豁免權」後,搞掉任何想和它競爭的職棒聯盟,然後同樣對付那些曾經跳槽的球員。——美國球團與聯盟主持者所做出更有趣的一件事,就是「修改規則」,出現了「Strike Out」這東東,為的就是要讓選手的打擊成績紀錄變爛。關於這一點我要再去翻翻資料證實一下,1888 年之前的打擊者是沒有「三振」這回事的!至於所謂的「不死三振」,並不是從「三振」這個條件引申出來的規則;在時序上是反過來的,原來三次空揮而捕手漏球就可以跑,之後才因為球團陰謀而多出了三球出局這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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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美國棒球史的啟示——之四》我是先曉得日職之後才逐漸接觸美職的。原本以為 Minor League 是作為 Major League 的「二軍」,後來從歷史發展之後,才曉得 Minor League 是在挑戰 Major League 失敗後,基於「舔不過他,就加入他(If you can't lick 'em, join 'em.)」這句諺語的開示,才不甘不願地成了 MLB 的農場。制度決定一切,Minor League 後來以「向 Major League 作生意——賣球員」的形態為生,誰想好好「振興棒球,健全制度」?(後來聯盟解禁,大小聯盟財團能夠彼此互持股份,情況才有好轉。)
看來我們台灣某兩支球團對球員太厚道了,一開始就以成立「二軍」的情況出現,和美帝比起來竟然還算是「照顧員工」的福利制度。呵呵呵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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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美國棒球史的啟示——結論》讀畢這本內容凌亂與深刻偏見的《瘋足球,迷棒球》(National Pastime,時報出版)之後,深深發覺「制度決定運作,環境決定制度」這種現象。雖然美國棒球發展史中,處處都可以找到可以讓現代人「酸到底」的攻擊點,而且基本上是「一窩老鼠」的貪婪與恩仇情節,但說實在的,這是「成功的」經營模式,讓許多人們得以投入他們的熱情,創造財富流動的「不公義好事」。只要不講道德(反正人類社會從來就不靠道德來推動的),不造成社會崩解,那麼只要別太在乎學校習得的倫理教條,MLB 的「貪婪是好事」(麥克道格拉斯語)完全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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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附註︰為了避免讓人誤解而在此說明一下。lick 在英語中除了「舔」的意思之外,還有「對抗」之意。If you cannot lick them, join them 真正的中譯是「鬥不過他們,就加入他們」。我在上文裡搞 Kuso…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