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

這這這這這

由於古代日本在奈良時代,國都「平城京」大鬧鬼,日本皇室遷都,便進入了「平安時代」。在 2005 日本 NHK 大河劇《義經》第 17 話的片頭談到,在這平安時代的末期(公元十二世紀,約中國南宋中葉),貴族男女婚姻習俗所發生的變化。

在此之前,日本的老公到老婆家中過夜,然後白天再回到自己家中;這時候,夫妻仍各自屬於自己的家庭。直到平安朝末,也就是武家政治興起之後,日本婚姻的習俗才逐漸與中國相同,是男方將女子「取/娶」回家中,從此,該女子便離開娘家,成為男方家族的一員。




  像 TG 這種從小看日本漫畫長大的卡漫宅,如果原版書看得多了,大概都見過這個漢字怪名詞「夜這い」。翻查到的一些資料,都把這個名詞解釋作「夜襲」,是過去的日本風俗,男人有種壞習慣,會在晚上跑到女人家中,作些很糟糕的事情之類的。

  《義經》每集短短 40 秒鐘的片頭,帶給人們的有用歷史知識,比後來的 40 分鐘多更多。當 TG 見到電視影集的介紹才知道,原來卡漫宅都搞錯了。在《三國志.魏志.倭人傳》中,陳壽可是說倭國「其風俗不淫」,人家怎麼會沒事就晚上襲來襲去的。原來,這「夜這い」,就是指上面的「妻問婚」。

  TG 不是民俗學者,我只對語言文字有些亂七八糟的不良興趣罷了。日本人套用漢字,有時比中國這邊更講究。「夜」字,中日共通,一看就懂。但「這」字,在我們今 天的中文裡,是拿來當近身的「指示代名詞」之用的,相當於英文的「this」。因此當日本人寫下「夜這い」這個名詞時,在我們這邊是看不懂的。

  「這」這個字,是在中國中古時代才出現的,秦漢古籍未見,《說文解字》也未收錄。在秦漢之前,用來作為「近身指示代名詞」之用的,是「此」這個字,當時的發音可大概擬作「*tshie」。「此」是近指、「彼」是遠指,所以「顧此失彼」一詞,是「只看好眼前的這個,漏失掉遠方的那個」。

(在今天台灣的閩南語日常語彙中,近指的「tsia」、和遠指的「hia」,其實都是直接來自於「此」和「彼」兩字……)

  「這」字出現在南北朝(公元六世紀)成書的《玉篇》當中。在習慣上,一個漢字在新造時所依循的原則,是以「形聲」為大宗。當「這」這個字出 現時,我們有強烈的信念認為,「這」字,應該是「這,从辵、言聲」。一開始,人們絕對不會自找麻煩,所以「這」的發音,就是遵照「言/ŋian」字的發音 的。再加上文字規範化之前,當時的文人們寫字,「音同互借」是常態; TG 認為,「這」字一開始的創造與使用,應該就是借來指當時發音十分接近的「迎/ŋiaŋ」字。所以《玉篇》上的記載,便是「這,迎也」︰「這/ŋian」就是「迎/ŋiaŋ」。

  於是我們便驚奇地發現到,這似乎又是「禮失求諸野」的一個例子。今天中國已經沒人把「這」這個字,當作動詞的「迎接」來用的;但這種僅僅留在《玉篇》的化石,卻在一衣帶水的倭國出現了。無論後來日本人如何改變「夜這い」的意義,TG 並不在乎,反正語詞定義原本就隨時而變;但在這個「夜這い」造詞之初,日本的文人們,應該正是遵循了中國漢字字典上的定義,用來描述當時日本的「妻問婚」、「訪妻婚」原始意義︰老公在夜晚住宿於妻家,老婆在夜晚迎接老公來訪。

  夜這い,就是「夜迎」,「夜晚迎接某人入內」之意,這是個中性的詞語,不一定要特指男人晚上偷跑到女人房間偷香。


  至於在中國這邊,一向見不到有人把「這/ŋian」字,當作動詞的「迎」來用。感覺上,好像是我們放出個假情報,讓二桿子的日本人認真地學習,然後我們再嘲笑他們胡亂套用漢字嗎?真是刻薄。呵呵呵……

  「這」字最早出現在正史中的,TG 找到的是《舊唐書.史思明列傳》︰「因急呼懷王者三,曰:『莫殺我!』却罵曹將軍曰:『這胡誤我,這胡誤我!』悅遂令心腹擒思明赴柳泉驛。

  非常明顯見到,史思明罵人「這胡誤我」,「這」字確實和我們今天的用法一模一樣。所以 TG 不認為這裡的「這」,會是按音符「言」讀作「ŋian」,應該讀作和古音中的「此/tsie」差不多。「這胡誤我」是個當時與我們現代的白話。可見得在唐末五代,「這」就是當作近指代名詞來使用的。

  TG 猜想,「這」會成為近身指示代名詞,應該是來自於「字型」上的誤用。在上古文獻中,除了「此」之外,還有「是」、「者」、「適」等字,都曾在不同時間與方音上,用來作為近指代名詞。而「適/tsiek」字,正由於它在人們書寫時的筆劃省寫,而恰好與不同來源的「這」字給混同在一起了。當大家幾乎都不把 「這」當作動詞的「ŋian」,卻有一大堆人拿「這」當作代名詞的「tsie」,久而久之,「這」字的發音和意義,就被人們給固定下來了。

王羲之《二謝帖》中的「」。 孫過庭《書譜》中的「」。
部件「辵」以橙色加以處理。
兩相比較之下,以上兩字的黑字部分是否十分相似?
因此原本作為近身指示代名詞的「適」,寫到後來,便混同與訛轉成了「這」。
從此,中日兩國對「這」字的用法便分道揚鑣,再也不能互通。

【後記】   關於「適」解為「此」的用法,可見於《詩經.鄭風.緇衣》的「適子」︰

緇衣之宜兮;
敝,
予又改為兮。
適子之館兮;
還,
予授子之粲兮。


  這是家中妻子對外出辦公丈夫的話。大意是說︰「黑色朝服穿得非常合身呀;如果穿破了,我來幫你換新。這個人往公館去辦公了呀;如果他回來了,我準備好飯菜給他吃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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