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

【讀書筆記】棄灰於道者,斬手?!

記得那位患有口吃的仁兄「韓非」,曾在他的書中寫到,殷商時期的法律規定,若有人敢在街道上丟棄灰燼的,抓到,就把他的手給剁掉!

儒家的黃埔一期學生「阿贛哥」,一向願意幫商紂王持平講話的。他聽到這件古代法律,於是便拿著這件事問老師,灑灰只不過是件芝麻綠豆般的小事,商朝人這樣子就斬斷人家的手,會不會太過份了呀。

不過呢,孔聖人此時卻很難得地站在暴君的同一陣線(和莊子、墨子不同,韓非從不直接對孔子作人身攻擊……),他認為商朝的這條法律沒錯。孔老二說,因為將灰灑到公共道路上,一定會噴到別人身上;被噴灑到的人不爽,一定會去揍那個灑灰的人。灑灰而被打的人不爽,一定會找自己的親戚朋友報仇回去揍打他的人,然後呢,冤冤相報、怨怨相對,牽扯的人愈來愈多,搞到最後這兩家的所有親戚朋友們,全都進場一陣大亂鬥,最後成了社會公共秩序的大問題。所以,只有施用重刑,在第一時間就嚇阻這種事的發生,這才是統治者的正道呀!

孔子的邏輯有些奇怪。因為人在公共場合中,會作出影響別人的事,不該只有「棄灰於道」這件。假如說,不小心在公開場合放了個響屁怎麼辦?因為被薰著的人不爽,於是他也會撂人揍放屁者,然後放屁被揍的人感到無辜(生理需求,我又不是故意的……),無辜者一定自覺「正義值」無限暴漲,找人報復回去,最後惡性循環,又再度演變成了鄉里親族大亂鬥。所以為了社會安定,敢放屁的人,執政者必須定立法令,把在公開場合放氣者的「月工門」縫起來囉?接下來還可以想到,打飽嗝的人怎麼辦?不小心撞到別人的人怎麼辦?乾脆,大家全都躲在家裡不出門,靜靜等著「芥末日」的來臨算了。

這件事,後來的太史公照抄,在《史記.李斯列傳》中也提到「故商君之法,刑棄灰於道者。夫棄者,薄罪也,而被刑,重罰也。」不過司馬遷把立此法律者,從「商朝」改寫成了「商鞅」這個人。

通常,TG 覺得最簡單的解釋法,就是給它「疑古」疑到底︰沒這回事的啦!因為記述者韓非,並不是在記他自己同時代的身邊親歷之事,再加上「先秦諸子」絕大多數都是廣義的「縱橫家」——孔丘先生周遊列國,不就是到處游說各國國君重臣,鼓動三寸不爛之舌,拜託人家給他當官施展抱負的嗎?這和後來的「狹義縱橫家」的蘇秦張儀有什麼兩樣?而「戰國縱橫家」寫的材料,都是「實用主義」的書,為了修辭可以胡亂編造和詮釋史料;按現代的史學標準,諸子之書(包括儒家重述過的某些詮釋性的經典)所談到史料價值,檔次只在第二層級。跟它認真,你就輸了。

岔個題。不清楚是哪位專治小說的傢伙講過的話,「史書,除了名字是真的,描述的事都是假的;小說,除了名字是假的,描述的事都是真的。TG 完全否定這句話,那是無識者的狂語。官方修史的內容,問題從來就不小,但官方正史對於當代的政軍大事,只可能在詮釋方向扭曲、甚至刻意忽略,但記下來的客觀情報,還是有一定水準的。稗官小說,可以反應出執筆者自身的時代環境,但囿於他所能接觸到的層級(就像前一陣子那位「阿三吉」的爆料水準…),對大事件的描述,有時真的是「盡信書不如無書」哩。

再繼續岔題。中日黃海海戰,William Ferdinard Tyler 寫了一本回憶錄,盡是小說家情節,卻也被奉為「第一手史料」——我在國中時代的歷史老師,就是採用此洋鬼子的說法,花了不少工夫批評北洋艦隊從「平行雙排」改成「一字橫列」的作法,令我印象深刻。但若徵集其它史料後才發現,我們對此「罵錯人」、「罵錯方向」了。只讀一本書就可以創作出各式情節的小說家,從來不需要考慮內容的真實性,因為那原本就不是他們的責任。搞歷史的研究者為求名聲,死命地搜羅各方資料,對單一事件的詮釋可以翻案了好幾翻。所以說,稗官小說家們專注在娛樂圈就好了,雙方立場和標準不同,彼此井水河水不犯,可別沒事跨行跑來史學界這邊耍威風呀……



回題了。這件「刑棄灰於道」的公案,當然可以在閒暇時動腦一玩,卻不值得太過深究。這就和「百慕達三角洲之謎」、「埃及盜墓者死於法老王的詛咒」一樣,是媒體和戲劇的可利用素材,不是什麼正經的事件。我過去就曾見過,有人拿著「環保」的觀點來詮釋「刑棄灰於道」的立法精神。呵呵呵,「環境變遷史」也是一種有趣的研究,黃河不是一開始就那麼黃的,雲夢澤可以解釋楚國統治疆域為什麼在地圖上看來這麼大,荷治之前的台灣為什麼叫「伊亞.佛魔殺」。要古人施政時真有現代科技世界裡才會出現的「環保精神」,那他們就不會有什麼古文明了。

前些天看了些《睡虎地秦簡.日書》的論文,我才讀到一項有趣的事。在《日書甲本》裡有一篇定名為〈詰〉,內容是在講一大堆家居生活中會遇到的鬼,哪種鬼會造成的家人生理心理問題,以及如何化解鬼神作崇的方法。(如果覺得僵屍片早就退燒了,有人要拍攝一部《中國大法師》,建議可以把《睡虎地秦簡.日書.詰》裡所寫的幾十種鬼、和對應「破邪顯正法」拿來利用……)摘取其中一段︰

詰咎,鬼害民妄行,為民不祥,告如詰之,召導令民母罹凶殃。……

人無故鬼藉其宮,是丘鬼。取故丘之土以為偽人犬,置牆上,五步一人一犬,環其宮,鬼來揚灰擊箕以譟之,則止。……


大意是說,會無緣無故踏入家中房室騷擾的,叫作「丘鬼」。要驅丘鬼,就需從舊的土丘那邊取土過來,塑成一堆泥人、泥狗(狗屬於陽物,一般可以用來驅逐惡鬼陰物。記得民俗中的重陽節就是殺狗日……),每隔五步(約 7 公尺)擺放在牆上,環繞在房室形成「結界」。當這隻丘鬼再跑來入侵時,就把灰灑到他身上,敲打畚箕大叫,以後這隻鬼就再也不敢來了。

「揚灰」在此是驅鬼的一項動作。
所以,《韓非子》所講的「棄灰於道者斬手」,不見得能夠相信(TG 是完全不信的)。但把這件元素當成一回事來講,卻也不是完全毫無根源的隨意創作,那似乎正與秦代之前的民間驅邪術有關︰「揚灰」是為了驅鬼。所以,灑灰到「人」的身上,在秦代《日書》的人民生活背景中,代表是把別人當丘鬼,那絕對不會是什麼好事,也不會像我們教小學生講講「對不起」、「沒關係」就可以解決的事,更像是刻意觸人家霉頭的超級大事。舉個現代新聞常見的場景,要是有一個人用走的進醫院、用抬的出醫院,他的家屬,不都會在這家醫院門口抬棺、灑冥紙抗議嗎?當時的灑灰,在主觀感覺上就相當於現代的灑冥紙。

如果今天 TG 走在路上,毫無緣故就被一個瘋子狂灑冥紙砸到我身上;在具有這種特殊象徵的民俗認知背景下,我心中當然會很不高興的。以自認為「受害者」的復仇心態,我個人在情緒中(不是理智的考量下)應該會同意,「剁掉那混蛋的手!用哪隻手丟的,就給我砍掉哪隻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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